近日,“父子反杀夜闯家门者被判死缓”上了热搜。
这条热搜,关系到大家这几年比较关心的正当防卫。所以我把我所收集到的资料写出来,给大家留个参考。
一、
09年7月2日,河南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9家村民,到县纪委反映村支书许洪振非法买地,严重贪污违法行为。
当天夜里凌晨一点,村支书许洪振的儿子许振军,带人来到家中殴打举报村民,9家到县纪委反映村民,无一幸免。
村民徐景周,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被打伤,他们报了警。
警察赶到,看到他们全身是伤,还流了好多血,将他们送到县医院治疗。
常卫云在医院治疗期间,是怀有身孕的儿媳妇在陪着,家中有丈夫张好峰、儿子张海宾、以及女儿三人在家。
神奇的是,在此期间,警方多次传唤犯罪嫌疑人许振军,许振军不是“不在家”,就是在“出差”。
时间很巧合。
并有单位和村委证明,许振军这人确实不在家。
流程上无懈可击。
7月19日夜里9点半左右,许振军带着团伙,五六个人气势汹汹地再次来到张好峰家中,翻墙砸门,私自闯入家中。
这一行为,得到很多村民指认和证实。
由于7月2日,许振军带人殴打过一次村民,张好峰和张海宾听见许振军五六个人在门外跺门后,立即手持棍棒,在家中警觉地躲了起来。
待许振军几人闯入家后,实施殴打。
许振军人多势众,他们将张好峰打伤后,开始一窝蜂地向张海宾砍杀过去,张海宾拿起猪圈上的西瓜刀,向门外逃跑。
许振军几人穷追不舍,张海宾两次被砍伤,最后张海宾从他们乱刀之下爬起来,跑到一个角落里躲起来,不敢出声。
他们找不到,这时只听见许振军不解气地说,走,回去收拾那个(指在家中的张好峰)。
在许振军继续殴打张好峰的时候,张海宾向村民张好方、许怀珠、村长和会计求救,叫他们赶快去自己家,救救他父亲。
张好峰的女儿,拨打了报警电话,在医院的常卫云,知道消息后,更是拨打了27个报警电话,包括110、曹岗乡派出所座机和所长电话。
张好峰被砍13刀,口腔粘膜,腹部粘膜全被打坏,打乱中,许振军被刺伤,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但下面重点来了。
二、
一开始,许振军的同伙赵某杰、李某强,是以“涉嫌故意伤害案”被立案侦查的。
立案侦查书上写明,犯罪嫌疑人李某强是携带刀具,私闯他人家门的。
最后,许振军、赵某杰、李某强的罪名,变成了“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”。
原因是许振军的家属改变了口风,说,许振军从外地回来,和赵某杰、李某强几人同车。
许振军回到家中没有看到父母,想起父母和张好峰一家有矛盾,担心父母安危,就到张好峰家里寻父母。
没想到,一个孝顺、心系父母安危的好孩子,刚从外地赶回来,就被张好峰张海宾父子给伏杀了。
根据许振军家属口供,检察院也开始以“非法侵入住宅罪”,对许振军同伙赵某杰、李某强提起了公诉。
赵某杰李某强的公诉罪名变了,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,张好峰张海宾父子,被判死缓。
但这一结果,两家都不满意。
许振军家属提起上诉,理由是,要求死刑;张好峰家属提起上诉,理由是,自己是正当防卫,要求无罪释放。
三、
在这里,有三个细节,我必须要说出来。
1,法医鉴定许振军的死因,是两种以上锐性外力作用致死。
但是张海宾杀死许振军的那把作案刀具,警方并没有提取到案。
张海宾的母亲常卫云说,许振军的致命死因,是他同伙李某强带去的那把刀具误伤致死的。
致命责任不在张好峰张海宾。
2,很多目击村民指认了许振军当晚带去很多人,至少五六个,去砸张家的门,趴张家的墙,然后进入张家。
蹊跷的是,《红星新闻》记者发现,这些对张家有利的关键证言,并没有出现在任何一份生效法律文书中。
意思是,在是不是正当防卫的定性中,村民的关键证词,没被采用。
而不在场的证人许振军家属那边,许振军带去的五六个人,变成了三个人。
并且这三个人到张家,是没有目的性的,没有恶意的,他们之所以一起出现,仅仅因为他们同坐了一辆车。
只是我很困惑,李某强的那把刀子,怎么就那么巧,在这个时候出现了呢?
没早一步,也没晚一步。
偏偏在三个人一起坐车,没有恶意地到张家找人的时候,就出现了?
怎么和警方每次传唤许振军的时候都不在家一样,那么巧合?
这巧合也太多了吧?
他们还说,他们没有进入张家,只有许振军一人进入了,然后遭到张家父子的伏杀。
是他们看到许振军挨打了,才冲进去。
很懂规矩,也很仗义。
是个良好市民。
3,这是让我最疑惑的。
本该是同案犯的“犯罪嫌疑人”赵某杰李某强,怎么就变成了证人?
理由呢?
让人信服的理由呢?
难道真的不知道,犯罪嫌疑人、同案犯,是什么意思吗?
四、
案件到这里,已经算是梳理得差不多了,大致脉络也清晰了。
可即便这个案件疑点重重,争议很多,以及张海宾那把导致许振军死亡的关键刀具,还没提取到案。
但依然抵挡不住法院,最后还是以“手段残忍,性质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”,判处张好峰张海宾死缓。
并且“不予重新审判”。
案件性质钉钉了。
五、
2019年3月,张好峰妻子常卫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,最高检将该案交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。
2020年11月10日,河南省检回复,“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”,理由是,虽然在案发前17天,许振军纠集过他人闯入张家伤人,但“仅仅依据许振军上次有明显过错经历,并不能直接确定其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”。
言外之意,许振军死得有点怨。
对常卫云的申诉,最高检决定“不提请抗诉”。
从2009年到2020年,11年的时间,张好峰张海宾被关了4000多天,常卫云在外面一直不停地申诉和上诉。
当初温馨的家,已经荒废,院子里面的杂草,长得比人还高;屋子里面,也早已破败不堪。
当年怀孕在身,在医院伺候她的儿媳,早已改嫁,目睹了那晚打斗的女儿,受到惊吓,从此变得精神不正常。
漫漫申诉路,让常卫云看不到希望在哪,即使如此,这么多年,她依然没有放弃。
她觉得冤。
这个冤屈,她必须要伸张出来。
六、
在这里,我写下我所想到的。
1,家都不能保证我们的安全了么?
许振军第一次带人打到家里,并有家人受害,还在住院期间,第二次又带人,至少五到六个,在晚上9点多找上门,踹门、砸门、翻墙,法院说他们没有危险,那怎么才算危险?
他们带着刀不危险,闯入家中,难道仅仅只想给你做个四菜一汤?让你尝尝他们的厨艺?
是不是加害者必须把人捅倒了,放出血了,命都失去一半了,受害者才叫危险?
在这之前,受害者只能任人宰割?不能反抗?
或者温驯地抚慰着加害者的情绪?告诉他们,乖,莫动怒,不要生气?
除此就没有别的办法?
2,许振军把人打伤,为什么没被抓起来?看那证明开得很溜啊。
这里面,到底有没有猫腻?
3,百香果女孩被奸杀,情节那么恶劣,凶手那么丧心病狂,凶手却只被判死缓;玛莎拉蒂案的谭明明,影响那么恶劣,全国关注,却只被判无期徒刑;而张好峰父子,反杀犯有前科的夜闯家门者,被判死缓。
所以我想问,我们的法律,到底是用来宽恕谁的?又是用来惩罚谁的?
当良心和法律相违悖,我到底应该遵循哪一个?
最后放一张图镇楼,在美中国留学生枪击三名入室歹徒,上了各大新闻头条,人民日报点赞,说,“霸气”!
接受采访时,小张说,“歹徒胆子太大,我家灯就在亮着,他们还敢闯进来,明显是在欺负华人”。